• 1 事项名称: 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3 审批对象:
  • 4 审批依据:
  •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 6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 7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规划。 (三)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科学可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案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具有完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分析。 (六)概预算经济合理。 (七)资金来源已落实。
  • 8 申请材料:
    (一)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申请书。 (二)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含业主情况、项目概预算、技术方案及设备清单、信息安全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分析)。
  •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3)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承办人制作许可证件或批文;
    (2)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或批文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许可结果公示;
    (3)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10 是否收费:
  • 11 收费依据:
  • 12 收费标准:
  • 13 办理地点: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8楼822室
  • 14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10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8665208
  • 16 投诉电话: 0731—88666016
  • 17 审批流程图:
  • 18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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