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3)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承办人制作许可证件或批文;
(2)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或批文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许可结果公示;
(3)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