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项名称: 生产无线电设备备案
  • 2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 3 审批对象:
  • 4 审批依据:
  •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 6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 7 审批条件:
    生产的无线电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有效证件。
  • 8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二)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介绍。 (三)该型号设备的产品说明书、技术手册、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性能。 (四)设备的清晰照片(包括整体及前后面板)、结构尺寸及标牌。
  •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岗位责任人

    2、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收到的申请 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受理,并发不受理通知书。

    岗位责任人作为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全过程中有关协调、督办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办理

    1、岗位责任人: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岗位责任人

    2、岗位职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确认符合规定的出具同意备案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和意见。

    3、时限:11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审核

    1、岗位责任人:办理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监督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结论提出审定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负责人

    2、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岗位责任人: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岗位责任人

    2、岗位职责:根据决定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意见,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3、时限:2个工作日
  • 10 是否收费:
  • 11 收费依据:
  • 12 收费标准:
  • 13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府一办234房
  • 14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10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8665827
  • 16 投诉电话: 0731-88665845
  • 17 审批流程图:
  • 18 资料下载: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8楼  办公室电话:88666008  

值班室电话:88666111  邮编: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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