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发布者: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小微两创办、财政局(分局):

大力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进入“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我市出台了《长沙市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细则》(长两创 [2015]6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长沙市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划型标准,注册地、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201711日至201712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在湖南省股交所标准板(以下简称湘股交标准板)挂牌(时点以挂牌函或挂牌通知为准)。

二、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对符合条件、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成功挂牌湘股交标准板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的资料要求:

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长沙市挂牌“新三板”或“湘股交标准板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湘股交标准板挂牌通知书;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即可);

(四)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盖章);

(五)经社保部门盖章的201712月份的社保月应缴明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及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小微两创办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其他园区的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市)具体负责组织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目录顺序准备好申报资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的电子件等材料交到所在区县(市)、园区小微两创办。

(三)各区县(市)、园区小微两创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初审通过后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并联合行文,于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前报市小微两创办。

 

 

 

联系人:市小微两创办        唐晓波    88666011 

        市财政局                  88666105

        邮箱:1569324280@qq.com

 

附件:

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挂牌“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3.《长沙市挂牌“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扶持资金汇总表》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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