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助力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17-01-25  发布者:市经信委

    近日《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细则》在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以及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合伙创业和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激发了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者和高校毕业生的创新创业热情,有力推动了长沙创新创业工作。 

   《细则》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有四大亮点:一是《细则》明确规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其所持有的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二是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可优先纳入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企业库,优先申请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费补贴。三是《细则》明确毕业两个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创业,给予3000至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支持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扶持。所需资金从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四是鼓励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长沙市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对经认定备案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予以合同成交金额2%的补助(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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