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项名称: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
- 2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 3 审批对象:
- 4 审批依据:
- 5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 6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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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二)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散装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不低于70%。(三)企业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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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湖南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材料。(四)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五)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六)预拌砂浆检验室的实验仪器清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提供所在市散装办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工建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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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联收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备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管理二科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组织现勘,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投资建厂的地点及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及现勘笔录。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备案登记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领导审定。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登记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联收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备案登记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备案登记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10 是否收费: 否
- 11 收费依据:
- 12 收费标准:
- 13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联收办窗口
- 14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10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8665024
- 16 投诉电话: 0731-88665078
- 17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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