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发布者:市经信委

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小微两创办、财政局(分局):

为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快速发展,我市出台了《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管理细则》(长两创[2015]4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现开展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起止时间要求: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融资性担保贷款资金已发放到企业账户。

(二)贷款须是由持有融资性担保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

(三)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划型标准,注册地、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的小型、微型企业。

(四)注册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移动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为主。

(五)担保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流动资金。

(六)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二、贴息标准

(一)担保费补贴采取贷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取得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担保费,不包括担保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对于小微企业所承担担保费率(限定3%以内)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承担担保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户小微企业获得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计算办法如下:

担保费补贴=企业贷款额×担保费率(3%以下按照实际担保费率计算,3%以上按照3%计算)×50%

企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企业贷款额等于按一年期折算贷款金额(实际贷款*月数/12)),超过1年的以1年计算。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记载的为准,是指总的存续期限,不是指贷款在2017年内存续的期限。

三、项目申报的资料要求:

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借款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银行贷款资金付讫(到账)凭证(复印件)。

)担保费支付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包括担保费用银行付讫凭证、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资料涉及多笔贷款的,每一笔贷款的相应证明文件应整理在一起,合同或单据涉及两笔或以上贷款的,对金额按相应贷款予以拆分并在其后附相应文字予以说明。

(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即可)

(六)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盖章)。

(七)经社保部门盖章的201712月份的社保月应缴明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及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小微两创办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其他园区的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市)具体负责组织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目录顺序准备好申报资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的电子件等材料交到所在区县(市)、园区小微两创办。

(三)各区县(市)、园区小微两创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初审通过后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并联合行文,于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前报市小微两创办。

 

联系人:市小微两创办      唐晓波    88666011 

        市财政局                88666105

       邮箱:1569324280@qq.com

 

 

 

附件: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3.《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汇总表》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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