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沙市示范创客空间补贴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内五区经信局、财政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局、财政分局,各示范创客空间: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15〕26号),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两创工作,现开展长沙市示范创客空间2017年度补贴和奖励的申报工作(不含场地装修及设备购置费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示范创客空间补贴和奖励申请表;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房租合同复印件;
(5)服务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证明材料(含汇总表);
(6)已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含汇总表);
(7)运营主体相关材料;
(8)其他资料。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
(1)创客空间租金补贴。每家给予20%补贴(租金标准上限为每平方米60元/月,补贴面积上限为1万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2)创客空间运营费用补贴。每家给予30万元补贴。
(3)创客空间公共服务补贴。根据活动实际支出,给予公共服务项目一定的费用补贴。
(4)创客空间运营主体奖励。对于由创业投资基金、国内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作为示范创客空间运营主体的,给予每个主体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准备好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园区)经信部门。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产业局、财政分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由区经信局、经开区产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附件: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示范创客空间名单
3、长沙市示范创客空间补贴和奖励申请表
联系人:市经信委 袁 昱 88666019
市财政局 曹 伟 88666105
电子邮箱:5445434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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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